繁体 | 简体 | English

新闻中心
新闻中心
铁路部门推广客运电子发票服务   [ 2024-11-07 ]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铁集团发布公告,11月1日起在全国铁路推广全面数字化客运电子发票服务,旅客办理境内铁路电子客票购票、退票、改签业务后,可通过铁路12306开具电子发票,便利获取报销凭证。
  据介绍,电子发票与纸质增值税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铁路纸质报销凭证相比,电子发票的票面保留了旅客信息、行程信息,增加了购买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内容。铁路运输企业为旅客开具电子发票后,不再提供纸质报销凭证,旅客不能同时开具电子发票和纸质报销凭证;跨境客运业务继续沿用现行铁路报销凭证。
  具体而言,旅客在行程结束或者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180天内可登录本人铁路12306账户申请开具电子发票,在输入购买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后,系统将据实开具电子发票,并向税务部门上传电子发票的数据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