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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服务
中小投资者保护“新国九条”(转载自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2014-04-08 ]

        真给力啊!2013年12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九点意见,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媒体及投资者们亲切地称之为“新国九条”。
        “新国九条”开宗明义:中小投资者是我国现阶段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群体,但处于信息弱势地位,抗风险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这体现出新一届党和政府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高度重视。2013年11月份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决定》中已明确提出:“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同时要求“优化上市公司投资者回报机制,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国办《意见》是落实这一精神的重要举措,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称之为“指导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的一个纲领性文件”。
        “新国九条”聚焦资本市场核心问题,从“健全跨市场产品及突发事件信息披露机制”,人们读出了光大乌龙指风波,从“督促违规或者涉案当事人主动赔偿投资者”,不难联想到万福生科事件中的创新赔偿实践。“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是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的基础,但“新国九条”的要求还不仅限于此,特别提出了“披露内容做到简明易懂,充分揭示风险,方便中小投资者查阅”,非常贴心!据调查,只有2%的中小投资者能够读懂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这说明了国办《意见》是在充分细致的调研基础上形成的。之所以把它称作新的里程碑,其意义不仅在于首次全面构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更在于其“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的精神!
        目前,证券行业已经根据国务院及证监会的统一部署,更深入地开展中小投资者保护的相关工作。广大中小投资者也可以国办《意见》为依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希望投资者能理解和配合证券行业所开展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投资者教育工作。让我们共同携手,切实推进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夯实资本市场建立与发展的基石,共筑资本市场“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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