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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服務
理性看退市(轉載自上交所投資者之聲)   [ 2014-06-23 ]

【編者按】時值上市公司年報披露的集中期,投資者或許已經註意到有個別上市公司連續四年的年報顯示凈利潤為負值。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這樣的上市公司將可能被上交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為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實現資本市場優勝劣汰,上交所將繼續按照中國證監會的統一部署,堅定不移地嚴格執行新退市制度,在實踐中積極改革創新,推動實現退市制度市場化、法制化和常態化。關於上市公司退市過程中所涉及到的相關問題,還請您關註本期“投資者之聲”。

 

 

一、已經連續三年虧損被交易所暫停股票上市的公司,如果年報披露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還是虧損,那麽公司股票是不是會被退市?

 

 

答:您所說的這種情況確實是觸發終止上市的情形之一。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3.1條規定了終止上市的各種情形,其中就包括上市公司的股票因連續三年虧損而暫停上市後,出現最近一個會計年度仍然虧損(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凈利潤孰低者為負值)的情形,由上交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具體來說,如果暫停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報告披露顯示虧損,那麽在其披露年報之日後的十五個交易日內,上交所將作出是否終止其股票上市的決定。如果上交所作出終止上市決定,那麽上市公司股票隨後將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進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結束後摘牌並進入場外市場掛牌轉讓。

 

 

二、上市公司股票被終止上市的流程是怎樣的?

 

答:上交所上市公司的退市要經過風險警示、暫停上市、決定終止上市、退市整理期、終止上市(摘牌)等幾個主要環節。其中,從公司出現《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終止上市情形到公司股票被摘牌,主要有以下程序:

 

 

1、上交所作出終止上市決定。上市公司出現《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終止上市情形後,上交所在《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期限內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

 

 

2、公司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在上交所對某家上市公司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後,在五個交易日屆滿後的下一交易日,該公司將進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為三十個交易日,期間全天停牌的,不計入退市整理期,但全天停牌天數累計不得超過五個交易日。

 

 

3、公司股票摘牌。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屆滿後的次日終止上市,上交所對其予以摘牌。

 

 

三、上市公司股票被證券交易所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是不是馬上就被摘牌了?

 

答:上市公司出現《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終止上市情形,上交所將根據上市委員會的審核意見作出是否終止其股票上市的決定。自上交所公告對上市公司股票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之日後的五個交易日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共三十個交易日),在上交所的風險警示板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屆滿後的次日終止上市,上交所對其予以摘牌。

 

 

也就是說,上市公司股票從被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到被摘牌,中間還有一個退市整理期,在此期間公司股票在風險警示板進行交易。

 

 

四、公司股票被證券交易所摘牌後,投資者還能買賣公司的股票嗎?

 

答:可以。上市公司的股票被證券交易所摘牌後,該公司需要選擇並申請將其股票轉入場外市場進行股份轉讓。這裏所稱的場外市場,既包括全國性的場外交易市場,也包括其他符合條件的區域性場外交易市場。具體選擇到哪個場外市場交易,由退市公司自主選擇。投資者可以通過該場外市場轉讓退市公司的股票。無論是全國性的還是區域性的場外交易市場,都對投資者有一定的準入要求。對於持有已退市公司股票的投資者,可以在場外市場賣出,但投資者如果要在場外市場買入,則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由於場外市場與交易所市場存在很多不同之處,我們提醒投資者關註相關場外市場的轉讓規則。

 

 

五、我們可以通過哪些途徑了解上市公司退市的流程和上市公司公布的相關信息?

 

答:您可以瀏覽上交所官方網站(www.sse.com.cn)點擊“法律規則”項下的“本所業務規則”了解有關上市公司退市流程的規則規定。有關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您可以在上交所官方網站的“信息披露”欄目瀏覽上市公司發布的終止上市風險提示公告、股票被終止上市的公告等。此外,投資者也可以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刊和網站了解相關公告信息。

 

 

六、上市公司股票退市,是不是說公司就倒閉了?

 

答:退市和倒閉是不同的概念。上市公司退市是指上市公司出現特定情形後,其股票被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或者公司主動提出其股票終止在證券交易所上市。

 

根據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上市公司可能因多種情形而退市。其中既包括公司解散、被宣告破產的情形,也包括凈利潤、凈資產、營業收入或者審計意見觸及相關規定的標準、公司股本總額發生變化或者公司股權分布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公司股東大會在公司股票暫停上市期間作出終止上市的決議、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等情形。

 

 

這樣看,上市公司退市的原因多樣,不能將退市簡單等同於公司倒閉、解散。同時,公司退市之後,只是從一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投資者轉讓其股票的場所和方式等有所變化,但退市本身對於公司運營和股東權益的實現並無直接影響。

 

 

具體而言:首先,終止上市並不意味著破產或解散,公司可能仍然存在並運作,公司資產、負債、經營和盈虧等情況並不因此改變;其次,根據《公司法》規定,終止上市後公司股東仍享有對公司的知情權、投票權等股東權利,股東享有的權利不會改變;再次,終止上市後,公司股東仍可以按規定進行股份轉讓。

 

 

七、上市公司股票被摘牌後,在全國性的場外交易市場如何進行股份轉讓?

 

答: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兩網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轉讓暫行辦法》,退市公司股票可以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股轉系統”)進行掛牌轉讓。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為公司股票轉讓提供登記、存管、結算等服務。投資者參與退市公司股票在股轉系統的轉讓業務,應當充分了解股轉系統的相關業務規則。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兩網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轉讓暫行辦法》的規定,退市公司股票通過股轉系統轉讓的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投資者通過股轉系統參與退市公司股票轉讓,應當委托主辦券商辦理,到主辦券商或其所屬營業部閱讀並簽署《風險揭示書》、簽訂委托協議。

 

 

二是退市公司股票在股轉系統的轉讓日為每周一至周五,轉讓委托申報時間為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分別於轉讓日的10:30113014:00揭示一次可能的成交價格,最後一個小時即14:00後每十分鐘揭示一次可能的成交價格,最後十分鐘即14:50後每分鐘揭示一次可能的成交價格。在轉讓日下午15:00進行集中撮合成交。

 

 

三是轉讓股票“每股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A股為人民幣0.01元,B股為0.001美元。

 

 

四是股票轉讓價格實行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限制為前一轉讓日轉讓價格的5%

 

 

八、退市公司的股票是否可以重新上市交易?

 

答:退市公司股票如果符合條件,也可以重新上市交易。根據上交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規定,上市公司的股票被終止上市後,如果終止上市情形已消除,且符合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重新上市申請條件的,可以自其股票進入場外交易市場轉讓之日起的一個完整會計年度屆滿後,向上交所申請其股票重新上市。上交所將根據上市委員會的審核意見做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決定。公司股票重新上市後,應當在上交所風險警示板至少交易至其披露重新上市後的首份年度報告。

 

這裏提醒投資者的是,退市公司能否重新上市交易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風險非常大,投資者註意不要盲目跟風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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