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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服務
“投資者保護·明規則、識風險”案例——慎防上市公司動機不純的“高送轉”   [ 2017-08-10 ]

“投資者保護·明規則、識風險”案例——慎防上市公司動機不純的“高送轉”
                   

深圳投資者服務 
微信號 szinvestor

功能介紹 本公眾號由深圳市證券業協會、深圳市期貨同業協會、深圳市投資基金同業公會、深圳上市公司協會、深圳證券期貨業糾紛調解中心5家單位聯合開通,旨在加強對深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護,拓展投資者教育渠道,提高投資者服務水平。
  

 
 
投資者保護
  


 作為備受市場關註的熱點題材之一,“高送轉”經常受到中小投資者的追捧。在A股市場上,有的上市公司選擇在半年報、年報披露之前“慷慨”公告“10送20”,甚至“10送30”等“高送轉”方案,借此大幅拉升股價,撩撥投資者的神經,把“高送轉”異化成炒作題材或者配合大股東或內部人減持的“靈藥”。

 

  X公司就曾打出一套“‘高送轉’+‘減持套現’+‘大額預虧’”的組合拳,引誘不知情的投資者為公司股價炒作和不當的“市值管理”買單。2015年初,X公司發布“高送轉”預案,公司股東且兼任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的Y某及其他兩位股東以“結合公司2014年實際經營狀況,積極回報股東,與所有股東分享公司未來發展的經營成果”為由,提出並同意2014年度“高送轉”的利潤分配方案為“10轉20”。同日,上述3位股東又共同披露了減持計劃,套現逾20億元。值得關註的是,公司股價在“高送轉”消息發布前的短期內竟大漲近40%。

 

  但是,僅幾日後,X公司發布了8億元預虧公告並同時預警,由於2013年度已出現虧損,若2014年續虧,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一石激起千層浪,該上市公司對業績預判的前後矛盾及毫無征兆的巨虧震驚了市場上的投資者,公司股價出現大幅波動,成為“高送轉”誤導投資者並造成損失的典型案例。根據律師粗略統計,截至目前,針對X公司的訴訟已涉及400名左右的投資者,索賠標的在8000萬元到1億元之間。

 

  Y某作為X公司的股東,同時兼任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在提出並審議“高送轉”等相關利潤分配提議時,應當知悉或主動核實公司經營情況,並據以判斷利潤分配提議及相關披露內容是否與公司實際經營情況相符。事實上,X公司發布的“高送轉”預案相關披露內容與公司數日後公告的業績預虧情況明顯不符,對投資者的判斷產生了重大影響。Y某未勤勉盡責,其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選任與行為指引》的相關規定。上交所對Y某予以公開譴責,並對其他兩位股東和時任董事予以通報批評。

 

  同時,“高送轉”的背後還可能伴生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違法違規行為。中國證監會也曾就X公司相關責任人在知悉公司真實財務狀況的情形下,利用“高送轉”配合大比例減持過程中的內幕交易違法行為作出了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警告及證券市場禁入的行政處罰。

 

  市場上的確存在上市公司“動機不純”,利用“高送轉”配合股東減持、限售股解禁,也有少數公司在由盈轉虧甚至業績惡化的情況下強推“高送轉”方案。對此,為保護投資者的知情權,監管部門全面強化“高送轉”一線監管,對於披露“高送轉”預案的公司,按照分類監管、事中監管、刨根問底“三位一體”的監管模式,嚴把信息披露審核第一關。

 

  作為中小投資者,為避免落入“高送轉”的陷阱,要對“高送轉”的本質有更加清醒和深刻的認識。“高送轉”實質上是股東權益的內部結構調整,“高送轉”後公司股本總數雖然擴大了,但對凈資產收益率沒有影響,公司的盈利能力不會有任何實質性的提升,投資者的股東權益也不會因此而增加。在這裏提示投資者,不要被這種“數字遊戲”迷惑。

 

  此外,與業績不相匹配的“高送轉”往往是股價炒作、股東減持的“重災區”。在上市公司正式公告“高送轉”預案時,投資者還要重點關註公司“高送轉”背後的真實目的,綜合考慮公司發展戰略、經營業績等,分析“高送轉”的合理性,避免盲目跟風。

 

 

來源:中國證監會 www.csrc.gov.cn